穗交運函〔2023〕293號
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海珠區住房和建設局、天河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白云區住房建設和交通局,黃埔區、花都區、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交通運輸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局政策法規處、建設管理處、路政管理處、養護管理處、執法監管處、執法三處,市道路養護中心、中心區交通項目管理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道路事務中心、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廣州地鐵集團、市城投集團、廣州交投集團,市廣園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政園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市政公路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規范城市道路建設行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行業市場環境,建立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35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13號)、《廣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函》(穗政數規字〔2021〕1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要求,結合城市道路建設管理工作實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廣州市城市道路建設行業信用試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辦法
請各單位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建設行業信用評價計分規則工作指引(試行)》《廣州市城市道路建設行業施工和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計分規則表》(見附件1、2,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計分規則表》)共同組織開展信用試評價工作。在試行階段,按照“先行先試,適時推廣”原則,以施工、監理企業為試點進行試評價。根據試評價的具體執行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
二、信息平臺
各建筑市場主體(包括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等)通過“廣州市交通建設項目企業信息庫”(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以下簡稱“企業信息庫”)進入評價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各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廣州市交通建設項目管理系統”(http://112.94.68.79:8088/login,以下簡稱“管理系統”)錄入信用信息。根據《工作指引》規則,我局正對企業信息庫和管理系統進行優化及更新,各建筑市場主體可對原已填報的各項信息進行補充、修改。
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登錄管理系統,重新確認單位管理員賬號及經辦、審核、審批等各環節實名賬號和權限(如未有賬號,請聯系我局建設管理處開通,電話:38180260),熟悉信用評價有關功能。
三、問題反饋
請各職能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對接溝通工作,聯絡員名單(見附件3)請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過“粵政易”報送市交通運輸局聯系人。市交通運輸局將根據企業信息庫運行情況,進一步優化調整。請各單位加入系統開發單位的QQ群(群號:630923762),及時反饋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特此通知。
附件:1.廣州市交通建設項目行業信用評價計分規則工作指引(試行).docx
2.廣州市城市道路建設行業施工和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計分規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