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建設和水務局、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海珠區住房和建設局、天河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白云區住房建設和交通局,黃埔區、花都區、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交通運輸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市道路養護中心、市中心區交通項目管理中心、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市道路事務中心,廣州地鐵集團、市城投集團、廣州交投集團、廣州交易集團,市廣園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市政園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落實招標人負責制,結合工作實際,現印發《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有關事宜指引》,供各有關單位參考。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建設管理處反饋。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有關事宜指引
為深化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落實招標人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等政策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城市道路(含橋隧,下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相關事宜指引如下:
一、關于監管工作分工
(一)市預算資金投資為主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對區轉移支付的除外),由市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招標投標監管工作。
(二)區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以下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
1.區預算資金投資為主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
2.使用市預算資金但對區轉移支付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
3.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使用單位資金建設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
(三)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使用單位資金建設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在市級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辦理立項手續的項目,由市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由區級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辦理立項手續的項目,由各相關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
二、關于招標投標情況備案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招標監督部門申請辦理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招標投標情況報告、開標記錄表、資格審查情況報告及附表、評標報告及附表(含評標委員會個人詳細評分表等)、定標報告及附表(適用于采用評定分離辦法的項目)、中標確認函、投資審批核準文件或投資備案文件、招標人聲明、初步設計及概算批準文件(適用于按規定需要履行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的項目,經批準可容缺受理的項目除外)。若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異議、投訴等情況的,應附相關資料。其中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招標人聲明可參考本指引附件1、2格式。
三、關于招標文件編制
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應對照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等文件要求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鼓勵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需求,優化招標方案;對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文件參照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或獎項、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違法設定與招標、政府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有設置地方保護、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違反統一大市場的做法。簡化投標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將裝訂、紙張、明顯的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情形。嚴禁設置投標報名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
四、關于評標定標
(一)招標人評標前準備工作
評標開始前,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向評標委員會介紹招標項目背景、特點和需求,特別是向評標委員會提供招標項目的質量、價格、進度等需求目標和實施要點,招標項目的特殊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評標因素及標準等信息。招標人提供的信息不得含有歧視性、傾向性、誤導性,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招標人加強對評標過程的監督
1.招標人可以根據需要組成監督工作組并授權該工作組成員對評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監督可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提供的視頻監控功能進行,如需進入評標現場,招標組成的評標監督工作組成員原則上不超過3人,授權書格式詳見附件3。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不得擔任監督工作組成員。
2.進入評標現場的監督工作組,不得干擾評標委員會正常評標工作;不得發表有歧視性、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意評標委員會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委員會傾向或排斥特定投標人;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的行為。
3.評標監督工作組有權在評標過程中向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監督意見,監督意見應由監督工作組全體成員簽署。
4.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招標人監督。對評標過程中收到的監督意見,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結束前作出答復,如評標存在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監督意見及答復應在評標報告中載明。
(三)招標人加強對評標報告的審查
招標人應當在定標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重點關注評標委員會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是否存在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現象;是否對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是否存在隨意否決投標的情況。招標人經審查認為評標委員會不依法進行評標的,可依法進行糾正,具體可參考附件4相關程序開展。
五、關于合同信息公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城市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的,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在線簽訂合同。招標人應當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公開目錄〉的通知》(粵發改稽察〔2018〕442號)的規定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公開合同訂立信息。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區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參考制定相應的辦事指引。
附件:1.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參考格式)